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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5-16
理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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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读不进书,于是翻了些讲稿来看。张伟仁先生说:
近来国内也有一些人像滋贺先生一样,用西方的语言和思考方式提出问题,然后在中国的资料里去找寻类似西方对那些问题所做的答案。因为找不到,失望之余,也像他一样认为中国没有法学可言。这种做法有三个缺点,一是方法上的——如上所述他们不应该以一种法系的惯用语言,去看待另一法系的写作;二是功力上的——从他们讨论中西法学的论著中可以看出,大多对资料的掌握和了解不够;三是另一个方法上的问题——他们的论断往往超出了其资料能够支持的范围或程度。有了这三种缺点的作品,其价值便有限了。
法的生命力在于社会,所以研究法律如果你取法于下,那么你就去研究法律条文、案例,你去做律师,做个刀笔吏也就够了。如果你要去做一个法学家,你就必须去研究法背后的东西,如果把其他的东西都排除出去,法就没有生命力了。……法是一个应为,这里面有价值判断在里面,如果你不了解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,你怎么去判断一个法的价值。西方的法与我们国家的法不一样,是因为我们的价值导向不同。你单单从法的逻辑是看不出这一点的,……刀笔吏是等而下之的人,等而上之的人是需要了解法律背后的东西,只学法律,当个律师,去钻钻法律的漏洞,去赚点钱。要等而上之,要学会法律的渊源、依据,这才是真正学法的,是学法的人应该努力的方向。
2.
在我看来,尽管世界应该多元,各种各样的声音都应该有,但总存在一些基本的要素是不容置疑的,那是社会中的数学公理,由此衍生出秩序和生活。
当然,这是一种理想。理想难以企及,但理想的意义本就不在于企及,而在于,即使你做不到,甚或是主观地不想做不愿做,但在你心中你知道什么才是这个社会该有的美好。
3.
这个理想生发于对现实的描述。如果做一替换,那么也就是张伟仁先生对真正学法的人的希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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